024年基层医生公卫补助提升!国家卫健委:重点向这些方面倾斜

   2024-12-16 网易健康225
核心提示:2024年人均基本公卫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再增5元,向慢阻肺病患者倾斜9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四

2024年人均基本公卫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再增5元,向慢阻肺病患者倾斜

9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公卫经费补助标准!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

1

人均补助94元!

公卫经费再创新高

《通知》提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4元。

根据国家卫健委网站资料整理,自2009年启动基本公卫项目以来,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以每年5元的速度增加,到今年,公卫经费提高到94元,再度创下历史新高!

同时,明确增加经费使用途径。《通知》提出: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

2

与往年比,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哪些新的要求?

《通知》强调,2024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基础上,组织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以下简称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这是仅次于高血压、糖尿病的第三大常见慢性病,已成为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服务覆盖有必要向慢阻肺病延伸。

疫情防控期间,尤其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后,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在实践中得到提升。同时,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也配套发布了服务规范。另外,慢阻肺病作为有代表性的呼吸疾病,纳入基层慢性病健康服务内容,为预防和应对常见以及突发呼吸道传染病打下良好基础,也是推动“平疫结合”,巩固我国疫情防控有益经验的具体措施。

与往年相比,2024年更加注重突出服务,强调改善群众的健康感受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

《通知》要求,在现有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基础上,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检查项目可实施2至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推进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关注辖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做实健康服务内容。

2024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还将向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引导;推动科技赋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占比不低于40%;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辅助为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健康咨询建议等。

3

765亿元资金下发

确保公卫任务完成

今年6月,据国家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图片来源:财政部

根据文件,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765.4688万元,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比上年继续提高40.38亿元。其中,国家已经提前下达652.5768万元,而本次下达112.8920万元。

公卫经费补助无疑是基层医生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根据国家明文规定: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将经费先行拨付至卫生机构,保证其有钱做事;其余部分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并保证全部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此次,文件也明确要求,各省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此外,国家专门发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克扣、挪用村医补助经费。

其中,确保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透明公开。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此前,多位代表委员也曾建议,由第三方监察机构将补贴打入基层医生账户,防止公卫经费被无故克扣。

国家卫健委针对《关于我国村医队伍建设亟待加速的提案》作出回复时,也提到国家将逐步开展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管理信息化工作,建立村医补助拨付监管机制,确保待遇落实到位。


 
温馨提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内容来自于网络,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医药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医药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免责声明  |  网站制度  |  版权隐私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公告声明: (本网站不售卖药品,个人购药请咨询其他相关平台,本网站不提供在线交易、支付)
本网站为医药招商供求信息平台,对具体合作双方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请供求双方谨慎交易,在交易前请先查看对方证件。
在本网发布招商供求信息或双方合作,请贵招商企业向本网站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等其他证件(传真或扫描图片)。
本站涉及健康保健和养生信息,未经本网站核实,仅供参考;受众若要参照某些信息以保健和养生,请在事前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咨询。
本站内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发布毒麻精放四类特殊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药品、精神药药品、放射性药药品);及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站内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信息。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20005005号  |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45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皖)-非经营性-202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