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7月1日起执行!

   2025-04-02 53
核心提示: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省内就医,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的通知》(以下简

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方便群众省内就医,

近日,

安徽省医保局印发

《关于扩大“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推动医保惠民政策再升级。

近年来省医保局围绕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于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截至2024年底,累计惠及1800人次,减轻肾衰竭、肝衰竭、主动脉夹层等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2.03亿元。

此次《通知》中增加病种,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在第一批试点的7个病种基础上,省医保局通过组织医疗机构申报、多次征求意见、反复遴选论证,将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系统疾病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移植3组重大疾病新增纳入“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范围。患有法洛[法乐]四联症、多发性骨髓瘤、难治性心力衰竭等重疾的参保患者,在省内试点医疗机构行法乐氏四联症根治术、骨髓移植、心脏移植术等治疗时,不区分本地异地,医保报销均执行参保地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即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为保障医疗安全,省医保局首批将具备收治能力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6家省属大医院纳入试点病种定点治疗医疗机构范围。此次,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定位及诊疗能力,省医保局在组织申报基础上,将具备条件的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等7家项目医院分病种新增纳入“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积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发展。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疾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就医。

此外,《通知》中明确,要强化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便捷性。参保群众罹患“省内大病无异地”10个试点病种疾病,在试点的13家医疗机构就医,不受办理医保转诊转院手续限制,在出院时可直接享受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待遇,即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无需跑腿垫资。

为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省医保局要求试点医疗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辟就诊绿色通道,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疗总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确保把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用在刀刃上。据悉,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执行。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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