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信息

   2024-09-0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17
核心提示: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将4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如下:

  一、武汉天顺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年6月16日,湖北省药监局对武汉天顺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个性化基台”,涉案货值金额12000元,违法所得120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及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罚款322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案

  2024年1月3日,陕西省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退热凝胶”说明书、标签中的使用方法,与备案内容不一致,且存在拒不改正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4月2日,陕西省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白城市豫兴义乌小商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2024年2月22日,吉林省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白城市豫兴义乌小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等产品,涉案货值金额659.4元,违法所得390.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规定。2024年5月20日,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90.3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贵阳钢厂职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8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阳钢厂职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涉案货值金额1451.5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11月12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内容来自于网络,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医药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医药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免责声明  |  网站制度  |  版权隐私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公告声明: (本网站不售卖药品,个人购药请咨询其他相关平台,本网站不提供在线交易、支付)
本网站为医药招商供求信息平台,对具体合作双方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请供求双方谨慎交易,在交易前请先查看对方证件。
在本网发布招商供求信息或双方合作,请贵招商企业向本网站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等其他证件(传真或扫描图片)。
本站涉及健康保健和养生信息,未经本网站核实,仅供参考;受众若要参照某些信息以保健和养生,请在事前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咨询。
本站内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发布毒麻精放四类特殊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药品、精神药药品、放射性药药品);及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站内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信息。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20005005号  |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45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皖)-非经营性-202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