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023-09-10 新华网490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顾天成)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多方参与、科学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顾天成)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多方参与、科学循证、及时高效的原则,提出建立多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专家组,对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模式、主要流程和产出应用进行了规范。

  办法共有17条条款,主要从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责任和分工、情形频次和方法内容、政策和保障共4个方面,聚焦防范和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进一步强化了疾控系统内部业务管理,细化实化了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

  风险评估是增强传染病疫情早期监测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手段。办法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国家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开展一次日常风险评估。日常风险评估频次可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根据办法,在常规监测或日常风险评估中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包括:发现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输入我国并出现本土传播;传染病常见的流行模式发生明显改变、发病率或死亡率异常升高或地区分布明显扩大;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2例及以上的聚集性重症与死亡病例等情形。


 
温馨提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内容来自于网络,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医药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医药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免责声明  |  网站制度  |  版权隐私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公告声明: (本网站不售卖药品,个人购药请咨询其他相关平台,本网站不提供在线交易、支付)
本网站为医药招商供求信息平台,对具体合作双方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请供求双方谨慎交易,在交易前请先查看对方证件。
在本网发布招商供求信息或双方合作,请贵招商企业向本网站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等其他证件(传真或扫描图片)。
本站涉及健康保健和养生信息,未经本网站核实,仅供参考;受众若要参照某些信息以保健和养生,请在事前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咨询。
本站内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发布毒麻精放四类特殊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药品、精神药药品、放射性药药品);及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站内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信息。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20005005号  |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45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皖)-非经营性-202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