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

   2026-04-13 18
核心提示: 2026年4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数

 2026年4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数智赋能重点监管场景、“人工智能+药品监管”基础支撑、组织实施四个部分。聚焦药品监管改革的重点任务,以药品监管现代化为目标,提出下一阶段监管数智化的七大重点方向。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新趋势,提出筑牢“人工智能+药品监管”基础支撑的五项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到2030年,初步构建药品监管与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体系,“人工智能+药品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算力支撑底座更加集约高效,形成满足监管智能化需要的高质量数据集、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人工智能在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监测、政务服务等场景中有效应用,人机协同效率显著提升,全生命周期数智化监管能力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基本形成数智驱动、智能敏捷、自主可控、生态协同的智慧化药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意见》的发布,是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推进人工智能在“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中的创新应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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