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我半夜不舒服懒得出门,家里备的药只过期了两天,是不是还能将就吃?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劣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不再服用。
药品过期后,变化可分为两种,一类是外观的变化,比如发生吸潮、变色、异味等现象,这种情况肉眼可以看到或者闻到,因此容易识别。另一类就是肉眼看不到的变化,比如药物活性成分含量的下降,因此疗效会大打折扣。有些过期药品会产生毒性物质,比如过期阿司匹林可能会水解成水杨酸,过期青霉素可能会生成青霉胺及青霉素聚合物等,从而增加副作用(如过敏、甚至休克)发生的风险。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相比食物的效期管理更加严格。药品的失效期并不是有效期至标示日期的当天,而是该标示日期的前一天。比如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8日,那么该药品在2023年10月19日起就不能再使用了。
还有一种情况,药品有效期至标注月份的,没有写明具体日期,那么这个药品可以用到月底,例如“有效期至2023年10月”,那么这个药只能用到2023年10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有效期都是按照说明书所列的储存条件而言的,如果储存条件有所改变,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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