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也会感染肺炎支原体,剧烈咳嗽、高热不退需警惕

   2024-05-22 搜狐网168
核心提示:人群对肺炎支原体普遍易感,好发于5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顺义妇儿医院高希民医生介绍,肺炎支原体肺炎可在任何季节发生,我国北

人群对肺炎支原体普遍易感,好发于5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顺义妇儿医院高希民医生介绍,肺炎支原体肺炎可在任何季节发生,我国北方地区秋冬常见,南方地区夏秋高发,全年散发。儿童肺炎支原体感染会出现长时间剧烈咳嗽,并持续高热不退,此外还有其它诸多不适症状,婴幼儿还会出现喘息表现。

肺炎支原体是什么?

支原体广泛分布于自然界,有80余种。肺炎支原体于支原体的一个类别,大小介于细菌和病毒之间的病原微生物,直径为2微米至5微米,是原核致病微生物,缺乏细胞壁。因其一端有一种特殊的末端结构,能使支原体粘附于呼吸道黏膜上皮细胞,引起肺部感染,所以被称为肺炎支原体,可以累及支气管、细支气管、肺泡和肺间质。

肺炎支原体肺炎的流行病学特征有哪些?

肺炎支原体肺炎可在任何季节发生,我国北方地区秋冬常见,南方地区夏秋高发。全年散发,每3—7年有一次流行高峰。

传染源:肺炎支原体感染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是主要的传染源。潜伏期2—3周,潜伏期内至症状缓解数周均有传染性。病初4—6天传染性最强,3—5周后消失。

传播途径:主要通过咳嗽和打喷嚏产生的飞沫传播。

易感人群:人群对肺炎支原体普遍易感,好发于5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值得注意的是,支原体肺炎渐趋低龄化,发病年龄提前。近年来在1—3 岁婴幼儿亦不少见。

肺炎支原体肺炎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潜伏期:1—3周。

前驱症状:可能有头痛、不适、低热等前驱表现,有时还有咽痛。

主要临床表现:发热、咳嗽,可伴有头痛、流涕、咽痛、耳痛等。发热以中高热为主,持续高热者预示病情重。咳嗽较为剧烈,常持续4周以上,初期主要表现为干咳,后期表现为刺激性、顽固性的剧烈咳嗽或百日咳样的痉咳,多伴有明显的咽痛,偶有胸痛、痰中带血。部分患儿有喘息表现,以婴幼儿多见。

家长如果发现孩子剧烈咳嗽、高热不退,应尽快带其就医。如果患儿出现发憋、喘不过气的症状,家长可以用力拍其后背,清理气道,然后尽快到医院就诊。

肺炎支原体肺炎的肺部影像学表现有哪些?

影像学表现是临床判断病情严重程度和评估预后的主要依据之一,作为临床接诊医生一定要熟练掌握。除了结合临床和影像学表现以及病原学、血清学检查来判断之外家长还可以观察患儿的咳嗽情况肺炎支原体感染一般会出现阵发性、成串的咳嗽早期为干咳,咳嗽比较剧烈甚至影响到吃饭和睡眠。

支原体肺炎的治疗方式有哪些?

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

为肺炎支原体肺炎(MPP)的首选治疗,包括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红霉素、罗红霉素和乙酰吉他霉素。

新型四环素类抗菌药物

主要包括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是治疗MPP的替代药物,对耐药MPP具有确切疗效,用于可疑或确定的肺炎支原体(MP)耐药的大环内酯类药物无反应性肺炎支原体肺炎(MUMPP)、难治性肺炎支原体肺炎(RMMP)、重症肺炎支原体肺炎(SMPP)的治疗。

由于可能导致牙齿发黄和牙釉质发育不良,仅适用于8岁以上儿童。8岁以下儿童使用属超说明书用药,需充分评估利弊,并取得家长知情同意。

喹诺酮类抗菌药物

是治疗MPP的替代药物,对耐大环内酯类肺炎支原体肺炎具有确切的疗效,用于可疑或确定MP耐药MUMPP、RMMP、SMPP治疗。

由于存在幼年动物软骨损伤和人类肌腱断裂的风险,18岁以下儿童使用属超说明书用药,需充分评估利弊,并取得家长知情同意。

如何预防支原体肺炎?

目前还没有预防肺炎支原体感染的疫苗。由于肺炎支原体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因此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住院患者隔离对于防止传播非常重要。

注意手卫生

日常洗手要掌握七步洗手法。如果没有流动水,可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等擦拭消毒双手。

注意室内通风

流行高发季节,注意室内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为宜,以保持空气新鲜。

佩戴口罩

养成佩戴口罩的好习惯,日常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暴露后预防

肺炎支原体感染患者的接触者大多不需要进行抗生素预防。但若在暴发期间与感染者有近距离接触,以及对于某些患者(例如免疫功能低下的肺移植受者),可能需要抗生素预防


 
温馨提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内容来自于网络,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健康家园
推荐图文
推荐健康家园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免责声明  |  网站制度  |  版权隐私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公告声明: (本网站不售卖药品,个人购药请咨询其他相关平台,本网站不提供在线交易、支付)
本网站为医药招商供求信息平台,对具体合作双方交易过程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请供求双方谨慎交易,在交易前请先查看对方证件。
在本网发布招商供求信息或双方合作,请贵招商企业向本网站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等其他证件(传真或扫描图片)。
本站涉及健康保健和养生信息,未经本网站核实,仅供参考;受众若要参照某些信息以保健和养生,请在事前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咨询。
本站内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发布毒麻精放四类特殊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药品、精神药药品、放射性药药品);及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站内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信息。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20005005号  |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452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皖)-非经营性-202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