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 号)及我省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工作流程,经与已中标挂网药品价格差比、第三方价格核查、企业确认等程序,现将2023年第四批中标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同转换系数(包装)增补结果
本批次共有10家企业的21个药品符合增补要求,其价格不高于原中标(挂网)价格差比计算值,也不高于全国最低9 省的平均值,符合甘肃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规定,拟增补结果见附件。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导入平台供全省医疗机构使用,不再另行通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且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增补申报,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
(一)公示期:2023年4月22日2023年至4月25日。
(二)申诉质疑材料递交方式:将申诉质疑材料*成1 个pdf 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增补结果执行
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全省执行,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集采目录和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增补企业务必在1个月内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网上配送关系。
联系人:0931-2909383
监督电话: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135
电子邮箱:gansuypzbbz@163.com
附件:2023年第四批中标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汇总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