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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茜、通讯员周宗善)8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宜昌市城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备案表〉验收标准》,这是该局为进一步解决基层群众用药难、用药贵和用药安全问题出台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标准对药品质量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与培训、药品存放设施与设备、药品购进与验收、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出库与运输、发药与服务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据悉,此次药品配备备案工作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市卫生部门联合进行。各基层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备案申报资料、现场验收的初审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
信息来源:中国三峡传媒网-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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